李双江的儿子,简直就是纨绔子弟的典型,先是寻衅滋事被劳教,出来后改掉名字,又涉嫌与五人轮奸少女。在中国,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是纸上写的而已,而实际上碰到权贵就会拐弯。此时,有人提出要保护李双江儿子的未成年人权利,报道时不应直呼其名。此话不虚,法律应该保护未成人的权益,但是可曾想过那个被侵害的少女,又有谁在为她发声呢?媒体也罢、法律人也罢,大都是为吸引眼球,真正关注法律、关心被害人的并不多。希望有更多正义感的法律人站出来,为受害少女代言,代理其刑事和附带民事诉讼,这个意义远远比为李双江儿子辩护高。固然,法治社会,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权益,都要有律师参与,保护其合法权益,但作为个体的法律人,也有其接案的价值取向,就如丹诺律师,更愿意为平民代言,而不是为大公司服务,也如袁裕来律师,只代理老百姓民告官,而不是代理政府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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