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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顺从民意,提出废除劳教制度,是善政。之后人大通过相关决定,正式废止劳教,已不远矣。遥想当年的废除“收容审查”制度,是以孙志刚的命,以及南方报人的牢狱之灾换来的,而如今劳教的废除,主要是任建宇案、唐慧案等诉讼推动而来,文明点了,亦可见权利是斗争来的,社会的进步,在于全体公民素质的提高。

 

劳教的废除,也意味着从人治走向法治。劳教制度,是苏联移植过来的,是典型的斗争工具,公安机关一方就可以剥夺人的自由1-3年,比刑法还厉害,对人权伤害很大,所以废止劳教,是保障司法人权的进步。但更要注意:其一、劳教的指导思想还在,即还是警察治国,譬如刑事拘留,警察还可以自捉自放,并且不负法律责任。因此以后还要立法修改羁押制度,由法院来审查对人犯是否需要羁押,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系,而不是以公安为老大的联合办案。其二、警惕其他替代性措施,譬如刑法的扩大解释甚至类推。最明显是网上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把“网络空间”也当做“现实社会”,是逻辑不通的,而且这个已经不是“解释”了,而是“类推”,是僭越刑法的实质性立法规定了。其三、本次劳教废除,同时建立社区矫正制度。对此,要透明立法,可惜矫正,而不能变相继承劳教制度。总而言之,最重要的是转变思维,要法治,则各方制度都在前进,如果还是人治,则制度是换个马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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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867篇文章 21秒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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