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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日,浙江省高级法院与阿里巴巴集团签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拟通过淘宝平台的数据锁定当事人的常用电话与地址,把法律文书寄往淘宝收货地址,提高送达率。噫,这个合作过头了点。客户信息是受法律保护的个人隐私,淘宝岂能随便泄露?淘宝对商业数据,有保守之责,又何来泄露之权?法院是中立的审判机构,若非公共利益之需,又岂能帮助平等主体的当事人?

 

以法律而言。其一、刑法九修订案确立的新罪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其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一)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在约定范围内公开;(二)为促进社会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三)学校、科研机构等基于公共利益为学术研究或者统计的目的,经自然人书面同意,且公开的方式不足以识别特定自然人;(四)自然人自行在网络上公开的信息或者其他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五)以合法渠道获取的个人信息;(六)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可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涉嫌刑事犯罪与民事侵权,要承担法律责任。唯有“为促进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可以免责。那么淘宝提供客户信息给法院,是否促进公共利益且在必要范围内呢?一般而言,民事诉讼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无关公共利益,只有法院执行案件碰到老赖,为解决“执行难”才有关公共利益,所以这个法律文书送达范围是狭小的。且若真有需要,法院可去淘宝调查,要求其协助即可,不必大张旗鼓签订这样的合作协议。难道其他没签协议的,就没有配合法院执行的义务吗?其次,法院的查询,也应有程序限制,以确保根据案情确定相应的查询范围,以防止滥权,侵犯无辜客户的隐私。本事件最为引起警惕的是淘宝的法律意识,既然可以数据给法院,会不会给其他人呢?这让成千上万的客户担心不已。淘宝须有契约精神,维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如有公共利益之必要,提供信息也要程序透明、公开,如此方能赢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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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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