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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贝娜,就像天空一闪而过的流星。这位青年歌手,昨日因乳腺癌去世,留下绚烂的笑容与清澈的歌声。她还把角膜捐出,做出最后的贡献。知与不知者,都在怀念悼念她。但是,网传有娱乐记者冒充医生助理,潜入太平间去拍摄其遗容,这是对死者的大不敬,而且伤害了家属,是侵权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于遗体的保护,目前还是法律空白。从法理来说,法律没有规定的,参照习惯处理。故姚贝娜的遗体保护权利在于其家属。记者的偷拍,是侵害死者肖像,侵犯死者安宁与尊严,也伤害了家属感情,是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家属对死者遗体的保护权也是民事权利的一种,是受法律保护的。最高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故家属有权要求偷拍记者删去照片,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姚贝娜是公众人物,其去世,是公共事件,媒体可以报道,但是应当止于医院门口。太平间是高度隐私地方,岂可进入,而在病房门口采访,也会影响医院秩序,故采访是有边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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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6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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