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律师往往是一个配角。主角是在指挥庭审的审判长。但若配角发挥得好,也能成为整个舞台的焦点。就好像陈佩斯是配角,他一举一动就把那个主角朱时茂挤下去了。
最近开了几个庭,感觉律师在法庭辩论阶段,还是有许多技巧要提高。
先说毛病,第一种就是,律师发表辩论观点的时候,很冗长,一大点下面又分好几点,总共加起来可能有十几点、二十几点。这么多点数,谁记得住呢?每一个听者的记忆容量是有限的,大概最多只能听得进去 3~5 个点。
从表面上来看,这些点数内容清晰,是律师深掘材料的劳动成果。不说很可惜。可是想过没有?这些按照点数排列的材料,只是找了一个抽屉,里面放满了甲乙丙丁,好像开了个中药铺。这些材料是扁平罗列的,而不是通过逻辑把它串联起来的,推进的因果链。所以,从深层的来讲,这是缺乏逻辑表现。我们应该把这些材料串联起来,整合到 3~5 个重要的观点。每一个小点之间都是有机的因果、转折、条件、例证等关系,这成为很漂亮的一段话,把碎片式的拼图,拼成了一个完整的观点。
中文写作最大的问题就是缺少逻辑,没有经过三段论的训练。近现代稍有逻辑的,就是钱基博说的章士钊的逻辑文。仔细看章士钊的辩护词,跟其他文章不同的是,他总是在追问为什么,从一个问题追问到另一个问题,层层去刨根挖底。而其他文章,特别是骈文,多是平面的观点的罗列。不能深入到问题。
第二个毛病就是语言。法庭语言是太抽象了,是概念概念的组合。公诉人说的也是法言法语,律师回答的也是法言法语,法官说的也是法言法语。这些概念性的语言让人昏昏欲睡。律师在法庭上发问或辩论,要引起法官或陪审员注意。瞩目。就要使用一种新鲜的、平实的生动形象的生活语言。比如说,律师可以形象地说,被告人外面找的一个所谓的保护伞,可能就是个吹吹牛的江湖骗子,被告人自己也被骗了,再举一些细节来印证。这种语言一出,全场静听,因为大家都喜欢听有趣的故事。我们的大脑天然喜欢具体形象。别人愿意听了,律师才有机会把观点达到效果。
耶鲁大学的教授卢埃林把口头辩论与书面辩词做了非常好的区分。辩护词是面包,可以面面俱到。口头辩论的辩词是洋葱,目的是吸引大家的注意,把问题发掘出来,有了意向以后才会仔细看书面辩护词。如果对口头辩论都没啥印象,那书面辩词估计更没兴趣了。
第三个问题就是发问有些随意。发问问题的设计是最考验水平的。看看,法庭上有三波人马在发问,公诉人在发问,辩护律师在发问,法官在发问。到底谁的问题问得好?问在点子上,旁观者一听就知道水平高低。辩护人的发问要注意,问的问题不是有利于被告人,就有利于全体案情,不能问错问题,问错问题的,是会起到反作用的。譬如案件中,“人数”对辩护人有利,“数额”对辩护人不利。那辩护人就不问“数额”了,只谈“人数”。辩护人的发问是要把整个事实全面展开,因为公诉人问的多是有利于他的罪重、有罪部分,辩护人的角度就是无罪、罪轻的部分。譬如,公诉人问被告人管理多少人,这个人数体现了社会的危害性。这时候,辩护人就可以补充去问,这些人数的是有纪律约束他们的,还是他们可以自由离开的?被告人答,他们可以自由离开的。那么一问,危害性就降低了。
交叉询问的技术本来是庭审的核心,可惜我们现在都是书面审,使得这项技术不能够成熟。律师们得不到充分的训练。尽管如此,我们自己平时还是要注重点滴的积累,在有限的口头辩论和发问中提高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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