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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重庆的一个10岁女孩,在电梯中摔打1岁男童,之后带回家殴打,然后小孩从25层掉落地面成重伤,目前在医治中。因女孩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故警方未立案侦查。

 

看到这个报道,疑惑颇多:其一、真的是25层上掉落吗?感觉这么高的地方坠落,是难以生存的,是否是低层掉落呢?其二、是如何掉落的?是被推下的吗?这么小的孩子,是难以自己行动掉落的,何况是在被摔打后。而如果是有人把小孩置于危险的阳台上,则无疑是在故意杀人。其三、本案中小孩受重伤,且疑是被人故意所为,且不能排除有第三者所为,警方应该立案侦查,如果查出是小女孩一人所为,则不予移交起诉即是,那又为何本末颠倒,先认定是小女孩一人所为,再不予立案呢?

 

该事件中,10岁女孩的行为,让人匪夷所思,其狼性是如何形成的?假如其精神有问题,则又是如何上学的,以后该如何之矫正?假如其精神无问题,诚如其父母所言,该女孩亦是家暴受害者,则其父母无疑是元凶了,正是其所为,间接导致悲剧的发生,其民事赔偿是赔当其罪。又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女孩之异常,平时家庭、学校、亲友必然有所察觉,如果能及时疏导关爱,才是正策。另一个值得思考的是,现在犯罪出现低龄化趋势,相应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否该调整?在唐朝,10岁杀人是“上请”解决的,即皇帝裁决的,只有7岁以下的才不加刑。其次,对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人,该如何矫正?这些都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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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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