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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经常要说服法官,而如何说服,是个艺术。杜牧的《与人论谏书》或可借鉴。杜牧除诗外,散文也很劲道晓畅,很不同于李商隐的四六骈文。唐朝诗文俱佳的,只有韩愈、柳宗元、杜牧二三子,在宋朝也就苏东坡、陆游寥寥几个。杜牧还做过我家乡严州刺史。他是个很实在的人,多次上书给宰相,要求出任刺史。在《上宰相求杭州启》中说“刺史之重,可以杀生,而有厚禄,朝廷多用名曹正郎有名望而老于为政者而为之。今若遂所求,非唯超显,兼活私家。”

 

杜牧在《与人论谏书》中指出“礼有五谏而直谏为下,宜旁引曲释,亹亹绎绎,使其乐去其不善,而乐行其善”。——一言以概之,要曲线救国。为此,他论证“自秦汉以来,怒谏而激乱生祸者,累累皆是,纳谏而悔过行道者,不能百一,何者?皆以(谏言)辞语迂险,指射丑恶,致使然也。夫以诞妄之说,激怒之辞,以卑凌尊,以下干上,欲与谏者一断是非,一决怒气耳,不论其他。”杜牧的话,本于人情,说服别人,要讲办法。律师说服法官也一样,直言点到为止即可,听得进就听进了,听不进展开也没用,此时不如旁敲侧击,让法官悟通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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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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