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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向律师咨询,该不该收费?该收,因为律师是在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服务是商品,故收费无可厚非。但,对一些很需要法律帮助,却一时缺钱者,也可不收费,盖律师有公义一面也,同时也是律道之一。近读《柳河东集 宋清传》,于我心戚戚焉。宋清是一个成功药商,药好,人厚道,对于没钱而需要药的,予以赊账,至年末,还付不出钱的,干脆烧掉债券。有人说他傻,他回答“逐利以活妻子耳,非有道也。然谓我蚩妄者也亦谬。”他最后发财,因为那些落难中得到他帮助的人,发迹后,不少厚报于他。所以柳宗元说宋清是“诚以是得大利,又不为妄,执其道不废,卒以富。虽不能立报,而以赊死者千百,不害清之为富也。”同时说那些急功近利的是“一不得直,则怫然怒,再则骂而仇耳。彼之为利,不亦翦翦乎?吾见蚩之有在也。”由此可见,宋清之眼光远,而且心态好,但做好事,不问前程。对于律师咨询而言,何尝不如此。在不影响正常业务的情况下,给以咨询,即使一时收不到费,但如果意见中肯,则客户自会免费为律师宣传,而客户若发达,想必也不会忘记律师的雪中送炭,是故律师不必汲汲于收费,亦要学宋清之深谋远虑也。

 

另,我读柳宗元,喜欢其文章洁净,思维清晰,层次分明,很适合律师写法律文书,而韩愈文章多变,让人费解,文学性强,而实用性则不如柳宗元。柳宗元写了不少传记,如寓言,但宋清,则应该纪实报告。李肇在《唐国史补·中卷》记:“宋清,卖药于长安西市。朝官出入移贬,清辄卖药迎送之。贫士请药,常多折券,人有急难,倾财救之。岁计所入,利亦百倍。长安言:‘人有义声,卖药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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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6篇文章 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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