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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高院门口,十几个农民摆开桌子“抄党章”,并拉条幅点名高院某副院长。事后,公安认为,这是闹访,并治安拘留了两人,其中之一是民工所在公司的股东。据悉,是为了反映该公司案件被执行的异议。此案,抄党章是引起媒体注意的噱头,但正如新婚抄党章一般,与法律并无关系。法律上的要点是,民工的行为是否扰乱了社会秩序:其一是否扰乱交通秩序,即是否影响高院门口道路的通行,造成堵车或者断路否?其二、是否扰乱高院的办公秩序,即是否影响办公人员的进出,或者扰乱正常的审判活动?以上,如有证据证明有扰乱秩序,则是违法,应予处罚,如无,则难谓违法,可劝告处理。最后,事件的结局是,公安进行了处罚,而反映的副院长情况不了了之,显得不够全面。从另一个角度来,司法须有效渠道让当事人来反映其诉求,如果没有渠道,或者渠道是形式主义,则当事人难免剑走偏锋,甚至以违法作为代价来反映诉求,也难以杜绝。故要避免此类现象,公开、公正的司法最为重要,以正当的司法程序,定纷止争,使赢者正义,输者服气,法律获得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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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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