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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粗暴执法事件(即民警绊摔抱小孩妇女,导致小孩跌落)发生后,92日松江分局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对涉事民警朱某作出行政记大过处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涉事女子张某作出警告的处罚决定。 ​​

 

这个处理,各打五十大板,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虽觉略轻,但各自承担过错责任是对的。事发后,引起微信朋友圈内的激烈讨论,各抒已见,甚至有立场不同而退群者。亦是一个很好的普法契机,有助于警方规范执法,有利于公民守法。

 

窃以为,总结本案,最重要的是要建立一个执法规范。具体而言,对于一个怀抱小孩的违法妇女如何执法?须遵循三个原则:第一、首先要保护好儿童,否则不能动武,因为儿童是无辜的,儿童安全比惩罚一个违法妇女更重要。第二、民警对现场有控制权,对于违法者可以现场制服。第三、如果执法者违法,被执法者事后可以通过投诉或者起诉予以救济。以上三条,现实生活中,第一条、第二条可以做到,第三条渠道还是不通畅。对于执法监督,还是如本案一样,通过舆论曝光监督为主。其实,对于执法,既要保障权威,又要维护被执法对象的权利,必须建立“现场服从,事后救济”制度,这样才能严肃执法并制约滥用职权。

 

本案的事情经过,警方通报比较完整,即是因为整治违法停车,贴罚单引起。抱小孩的妇女,不服执法,三次推搡民警,民警遂将其绊摔制服在地,其时未顾小孩安全,导致小孩亦跌摔在地。所以,妇女过错在先,民警过错在后,最无辜让人心疼的是小孩,幸无大碍,否则各方责任会更重。

 

另外,通报没有提及妇女不服罚单的原因,故通报妇女违法事实,则更全面更有说服力。据财新网报道《目击者称“抱娃女”质疑交警选择性执法 事发地违停依旧》“事发地位于上海市松江区涞坊路九杜路口至涞坊路沪亭北路口一段,该路段有多个商铺。财新记者发现,四周有多个高档住宅小区,道路两侧均无施划的公共停车位,触目可见十余辆车辆停在附近的人行道上,各地牌照俱全。数家洗车行门口,违停的车辆更是横七竖八。除了住宅小区配建的停车区域以外,附近有其他收费停车场。”——按此报道,停在人行道的, 都是违法停车,都要被处罚。只是选择性执法,对被选择对象略为不公,可从轻发落,但绝不等于可以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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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79篇文章 21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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