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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法制日报记者调查上海迪士尼天价“插队费” : VIP团额外付2.4万元就能免排队,随便玩。而陈女士和孩子在“小矮人矿山车”门口排了两个小时的队,眼看就要轮到了,结果发现一群人从出口处进来直接插在了她们的前面。她和其他游客有些恼火,上前质问服务人员后,才获知这是VIP团,可以免排队,随到随玩。

迪士尼这次营销过头,触犯法律底线了。按,排队是一个文化社会的基本道德准则,插队是违反公德行为。在有些国家,譬如日本《轻犯罪法》还规定插队是违法行为,要被处罚。而迪士尼堂而皇之,以金钱鼓励插队,侵犯其他正常排队的客户权利,已违背社会善良风俗。故此插队合同,是无效的,插队行为是侵权的,被插队的游客,也有权要求迪尼斯赔偿损失。

或曰,此是商业行为,对于不同的客户,给不同的服务,有何不可?譬如银行、机场也有VIP客户,有各种优先权利。答曰,《民法总则》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VIP客户的底线,是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即要得到社会的认同,而插队行为,违背公益,侵犯普通客户的权利,不能被社会认同。所以VIP的游客,可以另行优先渠道安排,但不得插队优先。换言之,插队不得以金钱去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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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6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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