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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杀熟”是指经营者给老顾客的价格,反而比给新客户贵,赚熟人的钱,可谓颠覆商业伦理。传统商业,对于老客户,一般有优惠,譬如折扣、协议价格等,作为长期合作的回报;对于新客户,则是原价,以显示区别对待。而现在电商,是利用大数据来分析客户的消费习惯,给予精准的产品推送与报价,即可收获大利润,完全是新的商业模式,无须区分新老客户矣。

 

法律总是滞后于市场。法律对于新生的“大数据杀熟”规定尚是空白,只有原则性规定。其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有三: 

其一、经营者是否背信?《民法总则》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而“大数据杀熟”是同样的产品,不同的价格,譬如网络上爆出的滴滴打车,同一路线,老顾客打车价格比新顾客贵,使用苹果手机与安卓手机价格也不同,因人而异,此是否涉嫌对老顾客契约精神的背叛?

 其二、是否价格歧视?《价格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而“大数据杀熟”是价格差异化处理,没有一视同仁,对不同的人不同的价格,没有公平对待消费者,此举是否涉嫌歧视?

 其三、是否会造成价格混乱,扰乱市场秩序?譬如一个产品卖给某地的价格是A,卖给彼地的价格是B,卖给某会员的价格是C,卖给非会员的价格是D,价格多种,眼花缭乱。目前有一些宾馆的定价就是如此,不同的时间、地点、消费者价格不同,多样化,而且有时老客户的会员价反而高于新客户的价格,因为老客户是其消费习惯的心理价,新客户是推销价。

 

由此可见,“大数据杀熟”作为电商时代的商业模式,冲击甚至颠覆了原来的商业伦理,也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就目前而言,尚不能认定其为违法,主要是问题有悖于传统商业道德。至于以后,是否要法律介入,还要看市场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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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6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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