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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日,邓玉峰在武汉美术馆,开办一个《秘密》展览。展览分为大数据、现场行为、手机发送平台、数据人、文献资料等。为办展览,邓玉峰从黑市购买了 36.4 万条包括姓名、电话、住址、银行存款等个人信息。打印纸上,药水处理。日常光线下看,只是一张白纸;光线调暗,才能看到信息。邓玉峰说:“我做这个展览,是为了引起大家对信息泄露的关注,至于购买行为产生的后果,如果有人来找我打官司,那我只有承担。”但开展两天后即关闭。

 

这个展览颇为尴尬,目的是为了保护个人隐私,但去黑市购买个人信息,客观上促进黑市交易,也侵犯了被购者的个人信息,故该行为违法,应予以行政处罚。不过,并不触犯刑法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因为邓玉峰主观上没有犯意,没有利用个人信息做坏事,而是为了公益,实际也没有造成多大的社会危害性,故是“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艺术家需要一个法律顾问,材料的来源要正当,展览才合法。但如何保障此类材料合法呢?何处去合法取得个人信息呢?这些需要《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规定,对于学术研究,在采取保密的情况下,可以合理利用数据,反之,则不许。


 艺术家购买36.4万个人信息展览:已经违法,但未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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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6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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