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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爆料,上海小学二年级的语文课文第24课《打碗碗花》 (作者李天芳),原文中的“外婆”全部被改成了“姥姥”。搜索原文可以看到,作者文章中写的都是“外婆”。那么,为什么要把“外婆”改成“姥姥”呢?有网友找出了去年上海市教委针对这一问题的答复。上海教委认为,“姥姥”是普通话语词汇,而“外婆、外公”属于方言。
 
此事虽小,但折射的意义甚大。通常而言,姥姥是北方人叫法,外婆是南方人的叫法,书面语都是外祖母,只是习惯不同而已,就如北方的《诗经》与南方的《楚辞》,各有千秋。但是随意修改文章中的称谓,则是大谬。其一侵犯著作权,修改“外婆”为“姥姥”,篡改了原文,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侵权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须恢复原状,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其二反映文化霸权,不平等对待多元文化。须知,“外婆”二字在语境中,即可感受到南方文化习俗,而改为“姥姥”一下子跳到北方,不知其可,若后世考证,恐怕亦是难解。而之所以改编,只是因为个别人有权任性乎。真是无知者无畏也。其三、解释错误。请问“姥姥”是普通话词汇,“外婆”是方言的依据在何?外婆使用之广泛,不仅南方,还包括北方关中地区。如此广泛的地域,还是方言?姥姥只是北方称呼,就如赵本山的小品讲的东北话而已,并非普通话标准。希望有关部门,有错即改,尊重版权,而不是强辩,越描越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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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2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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