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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封面新闻,去年10月,贵阳唐女士一岁的儿子,因苹果卡在喉咙,送贵阳市妇幼保健院治疗。住院期间,孩子先后经历过纤维支气管镜,气管插管等有创治疗,还有过一次输血史。12月,转院到重庆医科大附属儿童医院治疗,血检时,没想到HIV初筛竟呈阳性。今年6月,孩子确认感染艾滋病毒,而唐女士和丈夫检查结果为阴性。对此,贵阳卫计委称,将全力配合核查感染源。目前国家卫健委已介入了此事,将派出专家参与此事的调查。
 
传染渠道,初步看可能有两个途径:第一、使用治疗设备感染。譬如去年浙江省中医院某医生,违反“一人一管(吸管)一抛弃”造成交叉感染,5人确诊艾滋病。当事医生因医疗事故罪,被判2年6个月。第二、输血感染。血站血液,通过多次检测,通常安全。但艾滋病毒情况特殊,如果处在“窗口期”的艾滋病病患者去献血,因病毒尚在潜伏期,检测不出阳性,会造成血液污染。随着技术进步,“窗口期”的艾滋病毒也可提前检测出,但尚未能全部检测到,输血还是有风险。
 
一个二岁小孩,去医院治疗,被感染上艾滋病毒,一生毁了。医院应是病人的安全港,而不是恐慌地。在法律上,侵权方承担不可推卸的侵权责任。如果国家卫健委调查清楚传染渠道,则传染方是侵权人,要承担天价赔偿责任。如果国家卫健委亦不能调查出确切的传染渠道,则相关的血站、医院也存在很大的侵权可能性,根据证据的盖然性原则(优势证据),法院也可以判决相关方承担赔偿责任。本案还要调查是责任事故,还是非责任事故。如果是责任事故,对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包括追究违法犯罪的责任,如果是非责任事故,譬如是因技术缺陷,未能发现献血者的艾滋病毒,则也要赔偿,因为这个风险不能由患者来承担。
 
法律的救济是事后的,追究法律责任并不能把艾滋病毒从小孩身上除去。事先的预防最重要。故医务人员要有责任心,医疗技术也要突破,把污染物排除在患者之外。希望本案是一个孤立事件,大家对医疗还是抱有信心。
 
二岁小孩感染艾滋病,侵权责任不可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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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6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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