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今天,知名音乐人高晓松因醉驾被拘留,众多网民为醉驾面前法律平等,击节欢呼。但同日,最高法院副院长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并非醉酒驾驶机动车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虽然刑法修正案()规定追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刑事责任,没有明确规定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前提条件,但根据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的原则,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按照这个说法,醉驾情节轻的,可以不构成犯罪,但对于如何把握这个情节,标准在哪,并未提及。因此实践中,“情节轻重”完全可能会成为关系寻租的空间。最后的结果是,有背景的逍遥法外,没背景的不服气地去坐牢。而醉驾面前的不平等,不但失去维护交通安全的本意,还会产生新的不公平,实在是相当地危险。

 

对于醉驾,抽血鉴定酒精含量,即可认定,这个标准很明确。醉驾的危险性,也是不言而喻,一旦上车,就会对自己和社会造成危险。如果要以醉驾的情节轻重,来认定是否犯罪,显然是混淆了危险犯和结果犯的区别。那么最高法院为何提出这个讲法?窃以为,其一可能是法不责众,担心醉驾太多,太耗费司法资源,监狱里也关不下。其二、认为醉驾处罚太重,作为犯罪处理,除了承担刑事责任,还要被开除工作等严重后果,从而影响社会稳定。但这些考虑,应该都是杞人忧天,通过严肃执法,醉驾者只会越来越少,而不会越来越多。

 

 

 

 

 

话题:



0

推荐

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2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