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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社会,两个行业天生爱自由,一个是记者,一个律师。记者报道事实,律师法律援助,一个社会问题或许就解决了。久而久之,律师与记者也成为好朋友。我最喜欢记者可儿,未曾谋面,但见字迹娟秀,虽非出自书香门第,亦是农耕雨读之家,深知民间疾苦。

 

这次,可儿给我帮了大忙了,给我发了一封电子邮件,信中是一个县政法委书记父母的地址。我当着大一堆人的面把信打开,告诉他们有贵人相助,去这个地址拜访领导父母求情试试。于是,白发苍苍的当事人父亲去了,拿着一叠材料与土特产去的。领导父母被不速之客吓了一跳,但见老乡并无恶意,始放心,寒暄而散。接着,我当事人的“敲诈勒索”的指控撤销了。当事人家属把可儿作为恩人,感谢那封功德无量的来信。

 

这个案件的当事人是一农村的生产队长,好打不平。该县有家上市的化学公司,是纳税大户,老板是县领导的座上宾。化学公司污染不断,队长村里鱼塘翻白,桑树枯萎,癌病丛生。队长坐不住了,带了几个村民,去公司讨个说法,要么停止生产,要么赔偿。双方谈了几次,无果。最后老板说愿意赔偿三十万,但要队长去签个字。队长签完字,马上被拷住了,罪名是敲诈勒索,直送看守所。当事人父母到上海找我这个金律师辩护。这种案件又有什么可以辩护呢?只要有常识的,都知道无罪,因为当事人的索赔是正当的民事赔偿,并无非法占有目的,而且化工厂污染所造成的损失,岂止三十万,三百万也不够。当然,办案人员大抵是听领导的,当事人是流水线上的鱼肉,一路被刑事拘留、被逮捕、被审查起诉、被提起公诉。

 

开庭那天,我问了二个问题。第一个问队长,你们谈判几次,以及时间地点?队长说五次,都是村里或公司会议室。第二个问题,我反问给诉人,天底下有谈判五次,签订合同的敲诈勒索吗?可谓空前绝后也。对方不语。法官继续审判。旁听的领导则坐不住了,借故离开,窗外是村民的怒吼声。公诉人还是挺机灵的,马上换了角度发问,试图论证敲诈勒索不成立,但扰乱社会秩序成立,法官很默契。我反对改变指控,但反对无效,程序走完,等候判决中。

 

于是有了开头的这封信,还有不差的结局,村民欢天喜地,我如释重负。可儿把整个事件都报道了,还给县领导一人寄了一份报道。不知道县领导看到了否,但收肯定是收到了。后来,有一天我碰到可儿,看上去不像写犀利报道的,更似温柔可嘉的小家碧玉。几杯红酒下去,她纳闷问我一个问题,为何村民感谢我写了一份信?她没写过。我说,我知道是谁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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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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