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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有家企业在其产品上打印了一行字“游泳让宝宝聪明更加健康”,被职业打假者盯上,举报到市场价监督局,说是虚假宣传。市场监督局表示,游泳是一项运动,让人健康,可以理解,使人聪明则无据,要求企业提供证据证明之。企业找到了上世纪六十年代 前苏联的报道,说幼儿早接触水变得更聪明,不被市场监督局认可。说新闻报道不行,要科技文献。于是企业继续检索,终于发现“游泳可以促进幼儿智能”的论文,说是试验所得云云,事情才结束。以上看上去似乎从头到尾是个段子,但其实真的是真的。职业打假人很会纠缠,尤其会二重投诉,先投诉企业违法,如果市场监督局不处理,再投诉市场监督局,搞得市场监督局对职业打假人毕恭毕敬,不敢丝毫得罪,甚至倒过头做企业工作,要企业去与投诉者私聊等。其实,投诉并不可怕,问题在于要正确理解法律。

 

法律上的虚假宣传是指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就如本案,游泳使人聪明健康,本是一句俗语,或者是一个常识,虽然这个常识不完全符合科学,但是哪个消费者会因为这句话被误导呢?此岂非低估消费者智商乎。既然是常识,则何须证明,亦是如公理一样无法证明也。所以这种投诉,不该受理,如果受理,也该驳回,不必在此消耗资源,不能被职业打假者牵着鼻子走。再如,对于广告使用绝对词的处罚,也是存在滥用扩大化。譬如某企业称是第一个使用某技术,也被投诉使用绝对词,但确实是该企业第一个使用该技术。此种宣传,基本事实,只是未标明时间有瑕疵,备注一下(在某年期间)是第一即可,不该处罚。所以要正确理解虚假宣传,不能咬文嚼字,机械主义,而是看实质上是否误导消费者。而职业打假者,正是在咬文嚼字上下功夫,以此勒索牟利,一旦公务人员被误导,则企业就惨了,悲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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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6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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