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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法治声音,杨浦区法院审理一起因号码标注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原告是一家从事互联网法律服务咨询的公司。 20166月发现其业务电话号码,被手机卫士安全软件标注为骚扰电话。遂以侵害名誉权为由,要求被告删除标注、赔偿损失并公开道歉。

 

被告辩称, 20165月至11月间,涉案电话号码被大量手机卫士用户标记为骚扰电话,标记时段分布全天24小时,还有个别用户将该号码标记为响一声”“广告推销,期间被告已多次对涉案号码的标注进行清零,但仍不断有用户将其标注为骚扰电话

 

法院认为,被告通过平台对用户标注结果加以客观展示,反映了用户对原告电话号码性质的真实评价。被告将原告电话号码展示为“骚扰电话”不涉及原告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宣扬他人隐私行为。故不构成侵权,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法院认为手机软件标注有理,数据来自使用手机使用者,真实有效,故认为不构成侵权。业务号码被标注属于市场选择,言之有理。但尽管如此,还是要注意到可能被错误标注的救济方式,所以该案本还可以继续深入调查标注技术:其一、标注的阀域是否合理?即多少人、在多少时间内标注,使得标注成功能显示。阀域(标注次数)为多少合适,是10次,还是50次,100此?其二、万一该号码是被第三方恶意使用,或者以后不骚扰了,标注如何清除等?这两个问题,不仅涉及技术问题,更是电话号码管理问题。大数据之下,骚扰、中介广告很多,对手机号码标注,能有效识别以阻止之,总体上是有利于公共利益的,但是个别被误标亦是难以避免,故通过审判发现问题,可以在法律范围内,完善标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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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6篇文章 2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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