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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黑洞照片看:版权打假中的犯罪行为

众所周知,侵犯版权是违法行为。过失侵权的,赔偿损失。故意侵权,数额大的,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或者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近年来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市场有很多打假行为,但也出现维权过头,以版权打假牟利,甚至碰瓷式索赔,打假本身亦已涉嫌违法犯罪。
譬如,在黑洞照片事件中,有公司把黑洞照片,作为自己版权。如果以此牟利,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

将他人作品作为自己版权,即虚构版权,以此打假牟利行为,可能涉嫌三个罪名:第一是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以虚构的版权,骗不明就里客户的钱,数额较大的。第二是敲诈勒索罪,以虚构的版权侵权,要挟对方,勒索财物, 数额较大的,涉嫌敲诈勒索罪。第三是虚假诉讼罪,以虚构的版权,捏造虚假的被侵权事实,起诉对方索赔,严重扰乱司法秩序。虚假诉讼罪是单位犯罪。对于那些以公司名义虚假打官司的适用。

诈骗(合同诈骗)与敲诈勒索罪都没有单位犯罪 ,一般适用于个人。故市场上,以单位名义进行的诈骗与敲诈勒索,一般不为罪,但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实施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的,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为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追究相关单位领导的刑事责任。

凡事过犹不及,物极必反。版权打假是维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是正当行为,如果走向极端,以不正当方式打假牟利,则该打假本身也会被法律制裁。法律不许以毒攻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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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5篇文章 6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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