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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22日,宝健公司的一辆劳斯莱斯,被演员彭丹乘坐的迈巴赫倒车时撞上。当时,宝健总裁李道和彭丹握手言和、互递名片。视频曝光后,被网友赞“最文明处理方式”。半年后,宝健起诉彭丹,索赔车辆修理费12.8万。彭丹觉得,当时为此,达成口头上互不追究的约定,时隔半年再索赔,有违基本的诚信。彭丹一方还申请了两位证人出庭,证明当时对方说过“没事,不用赔了”。“作为回应,彭丹当时也说了谢谢,他们彼此之间还握手言语和,从视频和证人的证言可以知道当时双方确实有过这方面的承诺”。

 

交通事故中,当时说不赔,日后说赔的事例很多。本案因当事人是名人,所涉车辆又是豪车,故舆论关注。本案存在两个问题,一个事实问题,原告是否说过不赔偿?第二个法律问题,如果原告口头免责,事后是否可以反悔,是否违反“禁反言”原则?这两个问题,互相穿梭。从媒体的报道来看,原告应该有口头免责的表示,被告也信赖了该表示,那么法律是否支持这种反悔呢?

 

窃以为,本案中,如果原告的表示是深思熟虑的,完全知道说话后果的,那么免责有效。反之,如果是礼貌性的、笼统式样的口头表示,则不宜认定是真的免责,事后可以撤回或撤销这类话语(撤回有损诚信,是另外一回事)。所以,当时的协商务必具体明,譬如是否涉及到交通事故的责任分担、具体的赔偿金额等。

 

实践中,最多发生的情况是,事故当时没有发现内伤,以为小事,就私了或者免责,事后发现是大事故,于是反悔,又来索赔。这种口头免责,显然是有重大误解成分在内,应该允许反悔,依法赔偿,才符合公平原则。另一方面,以习惯而言,国人对于重大实务,一般书面决定,口头的往往不算数,常常“口说无凭,立此为据(书面)”,故对于口头承诺的效力,不宜提的太高。

 

所以,这个案件并不难判,口头免责是否有效,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真的意思表示,以及有无重大误解即可。而在法律上,对于口头免责,尚无专门规定,鉴于其是对纯粹利益的抛弃,可以参照赠与合同,一方面原则上要履行,另一方面允许在一定条件下的撤回或撤销,以平衡双方的利益。

 

一句话,当前情况下,“口头免责,不一定算数”,还是要书面的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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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86篇文章 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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