璩助理刚到办公室,就接待了一个愤怒的工程师客户,他喃喃自语着,法院疯了!法院疯了。原来,工程师出差时,发现微信支付被莫名其妙冻结了,转而试用支付宝,也被冻结了。冻结的单位是外省的一家法院。工程师从来没有外省打过官司,真是飞来横祸。璩助理听后,分析道,大概率是被告身份搞错了,就如套牌车被罚后,把罚单送给真车主。可是法院审判,被告也在场的,怎么会认错呢?璩助理也纳闷审理太粗心了。
璩助理赶忙与外省法院联系,要到工程师相关判决书。发现乌龙很大。这个事情的脉络是,原告在外省法院起诉了一个与工程师同名同姓的借钱被告,被告在借条上写了一个假身份证号码。由于没有真实的身份证号码,原告律师根据借钱被告的姓名到处调查。户籍网中同名同姓的很多。原告律师把可能的照片给原告辨认后,最后确认工程师为借钱的被告。这是错误的开始。
错误的继续是,该案一审因无被告到场(工程师不知道,真被告接到原告提供给法院的电话后,没去),一审缺席审判了。判后,真被告对判决结果不满,提起上诉。二审经过调解,真被告同意还钱,但法律文书上被告人身份证号码,没有纠正,还是使用工程师的。于是到了执行阶段,工程师就被无辜执行了。显然错误的原因一是,真被告发现身份证号码错了,也不说。二是法院核对身份有疏忽,尤其是真被告出现后,没纠正一审中使用的同名同姓的工程师身份证号码。连环错误之下,造成工程师无端损失,包括在金融机构的征信一时难以恢复。
事后复盘,周律师说,绝大多数的案件被告身份是正确的,因为被告出席庭审时,法官会核查身份,原告一般也认识被告,不会搞错。但是,特殊情况下,被告没有出席庭审的,法院只能原告提供的户籍资料或身份证复印件确认被告身份,如果这些资料是同名同姓的他人,此时就会据此错判被告了。而本案更复杂,一审中被告缺席,二审中出现,但被告没有指出身份证错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待查),法院会认为人都在场了,身份证不会错的错觉。所以说,搞法律要细心严谨,要有火眼金睛,每一个细节都不能放过。
总结一下,实践中,同名同姓下错认被告的情况:第一是原告提供的户籍资料或身份证的照片有错;第二缺席审判的,难以准确核查被告身份;第三若被告的代理人是公民代理,法律不够娴熟,可能不会发现或指出被告身份错误;第四被告虽然出庭,但是核对身份时,故意认错身份。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原告及其律师,以及法官核对身份要严谨,有疑问的,须主动调查;对于假冒身份,或者明知身份不对还承认的,属于欺诈法庭(藐视法官)),事后予以严惩;对于缺席审判与公民代理的,核对义务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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