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助理看周律师上班时总是悠闲,处理事情不紧不慢,既有名声,还赚钱,有点羡慕嫉妒恨。于是问师傅办案的诀窍。周律师引用教父的话告之“半秒钟看清事物本质和一辈子都看不清本质的人,命运注定会是不同的”。而能半秒钟看清事情,需要天赋,更要知识与经验的积累。说到这,周律师看着助理们桌上厚厚的卷宗,语重心长地说,律师的作用不一定是事后的辩护,事前的预防以及事中的临场机变更重要。他说了两个案子。
第一个是快递开门案。一天,周律师突然接到一个客户的电话,说他被软禁了,怎么办?周律师第一反应是,是不是电信诈骗,通常被软禁的人手机早被收走了,怎么可能给律师打电话呢?客户说,现在被软禁在一个别墅里,还是借用一个看管者手机打的电话。这更奇怪了,看管者还给他手机?周律师大为好奇,叫客户说重点。
客户说,前几天,他一人在家里玩手机。忽然,有人敲门,说是送快递的。他打开门,门一开,先后进来三个男子。把他控制住,蒙住双眼、绑住双手。三男子取走他的手机、证件,要他交出手机密码。打开密码后,发现钱在理财产品,不能立即变现。于是押着客户到一家别墅去软禁,慢慢要钱。
客户发现其中一个男子是认识的,其他两个是他雇佣来的帮手。那男子说,缺钱用,来“借借”。没有殴打客户,就是不给客户饭吃。客户饿了两天后,被迫转账六十万。男子变本加厉索要,客户又给了二百万。这样已经关了一周。客户交钱后,由一个帮手在看管。帮手喜欢打游戏,客户也会游戏,搭上话了。客户说,你放我出去,我给你一笔钱,而且不追究你的责任。帮手心动,就把电话给客户,客户拨通了周律师,免提键下咨询法律责任。周律师知道,这是现场指导,可不是玩的。
周律师这样说,因经济纠纷,把人关起来要钱,涉嫌非法拘禁(没有提绑架罪或抢劫罪,避免刺激帮手)。非法拘禁是轻罪。如果拘禁期间,把人释放,属于犯罪中止,之后又去自首,说出同伙的,可以得到很宽大的处理。帮手追问,那要钱的行为,也要处罚吗?我只是看管人的,没去要钱。周律师回答,不知者不为罪,你没参与,那是其他人的责任,以后会查清的。帮手听后,心定,就带着客户去派出所自首了。
接着,周律师还说了一个更为惊奇的案件。一天,富豪客户忽然收到一个自称马来西亚绑匪的视频,视频中富豪儿子双手被绑,嘴巴被黑色胶布贴住。绑匪索要500万赎金。富豪大惊,找周律师商量对策,旋去报案。期间,周律师发现绑匪对富豪家里相当熟悉,连保险柜放在哪个墙角都知道,心生疑窦。再问富豪儿子情况,知他从小不懂事,才送到新加坡去,后去马来西亚。于是与富豪商量,假如是自导自演的案件,则给少许赎金,对方会暂时满足,可以给警方争取到破案时间。于是先给50万,其余的大额汇款,说要向银行申请后再转。果然,对方收钱后,暂时不闹了。后马来西亚警方找到富豪儿子,衣衫整齐,身体良好,是自导自演的。当然该行为也已经涉嫌诈骗罪。该案中,富豪儿子同伙的供认更是有趣(幽灵抗辩),说他是在拍反诈宣传片。但他无法解释,为何事后又分到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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