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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民营企业的老板与老板娘是患难夫妻,年轻时候一起打拼,创办了一家族企业,成为小镇的名人。收入稳定后,老板娘就渐渐退出经营,把心思用在女儿读书上。女儿在读高中期间,老板娘租房陪读,与老板分居。而老板此时乘机与小三打得火热,也在外面租房,与小三同居。公司的老员工,同情老板娘遭遇,悄悄把租房地址告知老板娘。老板娘的弟弟去踩点观察,发现老板与小三不时在房屋中出入。老板娘与弟弟商量后,就采用技术开锁的方式,进入房屋,并且在天花板的角落安排了微型摄像头,把两个人的活动都拍下,传到手机上。

那小三,也不是普通人,也是企业家,性格强势,与丈夫离婚后,独居。一天,有人告知老板娘的朋友圈中出现她的照片,看了大惊,分明被偷拍了。绯闻瞬间传到小镇。小三与其律师商量对策。律师建议一口否定,说是AI技术伪造,可保住声誉,吃瓜群众也云里雾里。于是,小三在朋友圈辟谣,说自己头像被盗用,被合成伪造。老板娘闻后,更怒,再发一系列的照片。显然,常识上不可能合成这么多伪照的,旁人不信。小三与其律师遂改变策略,说照片真假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老板娘侵犯他人隐私权。意淡化照片,以退为进。但吃瓜群众对此的理解是,小三默认事实了。策略失效。于是小三不得不承认是照片自己,并报案,指控老板娘散布隐私。派出所调查后,牵涉情感,不愿处理,不了了之。于是小三到法院起诉老板娘,要求删掉照片,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N万。

老板娘找到李助理,寻求答辩方向。李助理分析后,私下告知老板娘,装微型摄像头拍摄,显然是不对的,即是拍丈夫也不行,因为夫妻人格独立,拍到小三更不行了,所以会被法院判决侵权。但同时,夫妻有忠诚义务,对对方生活有知情权。由于该出租屋是以女儿名义租赁的,于是就辩称装摄像头也是为了保护的安全。并以攻代守,指出小三的辩解理由,一日三变,其言其人不可信。

案子到了法院。法官也头大。法官明知一切都是抓奸手段,如果判小三全胜,有鼓励小三之嫌,如果判决原配全胜,则鼓励侵犯隐私之嫌。换言之,夫妻之间的知情权与小三的隐私权,孰轻孰重。而社会舆论则是普遍支持老板娘的维权。于是法官来了个中庸之判,判决老板娘侵犯隐私权,又因小三重大过错在先,对其索赔不予支持。判后,小三不服,提起上诉,被二审驳回。此案,李助理也是百感交集,要在个案在平衡知情权与隐私权,并不容易,作为律师,则知道法官之所想,还要给其铺台阶。该案是道德夹杂法律,以道德胜,胜之有点不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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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898篇文章 1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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