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问很能体现律师的水平。韩助理曾经旁听过周律师对一起敲诈勒索案的无罪辩护。周律师的每次发问,法庭内都竖着耳朵听,就好像陈佩斯出场,虽然不是主角,但因有戏,这个配角胜过主角朱时茂。
该案是,化工厂污染村庄,村民小组长替村民出头要求化工厂搬迁、索赔,双方几次谈判后,签订赔偿协议。钱一到账,小组长就被指控敲诈勒索。对此,周律师的问题是:谈判几次(答,五次)?分别在哪谈判(在村会议室,在工厂,在街道办)?谈判是哪些人(工厂负责人、村民代表,还有街道工作人员)?赔偿协议如何签的?(工厂带着印章,谈好后签的,一式三份)签订时有没有胁迫?(有工作人员在,工厂好几个人在,哪有胁迫,本来就该赔的)。问后,周律师得出结论:这是一个合法的民事合同,有侵权事实,有谈判过程,有签字画押,有工作人员在场旁证。有这样的敲诈吗!事后,起诉撤回。
这次韩助理也碰到一个蹊跷的案件。A把工程发给B,B发给C。A中途解除合同,解除的方式简单粗暴,被B反诉A违约。其中的一个违约损失是,因A违约,造成B对C也违约,并已赔偿C的30万损失。提供了与C的赔偿协议,以及支付30万凭证。
韩助理向法官提出疑问,AB的纠纷还没解决,BC就爽快赔偿了?BC本来就是利益共同体,有串通嫌疑。法官也觉得赔偿协议有悖常情。此类纠纷,通常是C起诉B,B再向A索赔的。于是给韩助理发了调查令,去调查BC合同期间的账户来往。果然,有所得,发现B给C支付30万后的一个月后,C返还了20多万(除去其他费用几万)。
于是,法庭上韩助理就向B发问:与C的业务来往有几次?(答就一次,即本次),与C的账目来往除了30万外,还有没有其他债务来往?(答,没有)。目前双方债务是否已经结清?(答,已经结清)。以上你方完全确认吗?(答,确认)。此时,韩助理出示调查令调查取得的C转给B的银行凭证,请问这笔款如何解释?法官追问,这笔款是否就是对30万的返还,有伪证嫌疑。B代理人面面相觑,无法解释,事已败露,当场申请撤诉,法庭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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