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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一般开在繁华的商业区写字楼中,以撑个门面,表示有实力,同时也期待能吸引周围的客户,但实际上随着法律市场的成熟,主动上门的客户寥寥无几,真正获利的是房东。这天,三个穿着西装的男子急匆匆来律所,请求发个律师函。李助理在会议室里接待了他们。

三个男子自称是“A”分公司的市场部人员,与B公司签订了市场推广合同,即委托B公司做网络广告,B则回赠送了“A”分公司一批价值不菲的游戏代码。其中一个男子拿出一个文件夹,里面有他的名片,“A”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与B公司签订的厚厚合同原件。以及部分游戏代码失效,不能使用的记录。他们的诉求是,请李助理发一份律师函给B公司,指出B公司的违约处,尤其是附赠代码无效,构成严重违约,要求解除合同,且互不追究合同责任。

李助理仔细审阅了文件后说,这是一个委托广告合同,B公司已做了部分广告,“A”分公司理应支付相应款项。B公司的赠品有问题,可以对广告费打折扣,但不能因之就解除合同。三男子同意李助理的分析,提出退一步的方案,即“A”提出拟终止合同方案,请B公司务必同意。并表示时间紧迫,律师函要即时发出,他们已把分公司的印章都带来了。于是李助理打印出“非诉讼法律服务协议”,当场与“A”分公司签订。男子说分公司付款要走流程,速度慢,我个人先以微信转账给律所,发票以后再开。李助理愉快同意了。当日就起草了律师函草稿,发给男子过目之后,盖上律师印章,去邮局寄出。

这是一个很平常的业务,客户付了款,函也发了,至于合同是否会解除是客户的事情,李助理完成任务后,也就忘了这件事。

三个多月后,李助理看到新闻,B公司起诉A分公司以及总公司拖欠广告费,并冻结了其银行账号。A公司并没有去应诉,而是直接去报警,说与B公司没有业务来往,起诉状中的合同是伪造的。李助理隐隐感到自己也卷入了,就把情况告知周律师,周律师叫她冷静观察。由于该案蹊跷,警方随即介入,媒体跟踪报道,真相慢慢浮出水面。原来,三个男子为了获得游戏代码,就伪造了A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印章,并擅印市场部人员名片,与B公司洽谈、签约。期间B 公司还实地考察过“A”分公司的办公室。三男子就租了一个办公室,应付考察,还真混过去了。签约后,三男子拿到游戏代码,部分予以变现,为了摆平对方不闹事,三男子还想出了请律师发函解约的办法,以期不被追究责任。

李助理复盘事情经过,当时是有可疑的细节,即大公司一般有自己的法务或合作律师,上门找陌生律师的少;大公司的财务流程规范,汇款都是公司名义到律所的,很少有员工自掏腰包垫付的;大公司的印章使用一般也不会随便带出放在皮包里。显然,李助理也是被整套伪造的文件蒙蔽了。虽然该律师函没有造成什么损失,B公司收到律师函也真的当一回事。但作为律师,被江湖骗子忽悠,还是有吃了苍蝇的感觉,郁闷不已。周律师安慰李助理说,吃一堑长一智,也算是个历练,还好媒体没有关注律师函,未牵涉到律所声誉。贾谊新书中说人有三种,一种是先醒者,见微知著,一种是后醒,即后知后觉,还有一种是不醒,就是犯错了还意识不到。律师要做先醒者,一滴水中见太阳,从细节中发现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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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930篇文章 2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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