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法宣传的青岛行人相撞案的调解以及行人安全距离的提出,引起舆论海啸。事后,青岛李沧区法院公布了行人相撞视频,指出原普法内容表述不当。
仔细查看视频,确实与普法的内容,相差甚大,以至于可以说是两个不同的案件。视频显示,是后人快步走的时候,不小心撞上前人,此时前人在接电话后缓慢转身站住。因此对于相撞,属于混合过错,即双方都有过错,后人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调解书的内容大致无误。而普法的案例说的则是,前人转身撞上后人而造成自伤。显然已经偏离案件基本事实。而该普法案例,又是出于官方之口,被社会信赖,从而引发巨大的舆情。
总计一下教训,就是法宣要严谨。法宣的要准确概况案情,符合实际,不能自以为是,避免有虚假宣传之虞。其次法宣要娴熟法律专业,不能对案件信口开河,臆造个行人安全距离概念,贻笑大方。本事件本质上是一起法宣事故。社会根据错误的法宣资料,予以批评,属于公评。然而,最后,该公评的事实基础动摇,归因于官方资料的错误,但同时也给公评者提一个醒,对于很不符合常识的事件,无论是哪一家媒体报(包括官媒),都要采取质疑、怀疑的态度,审慎对待,毕竟生活常识就如圣经说,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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