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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检察官,在起诉书定稿之前,或开庭之前,会问问律师的辩护意见,以准备对策。辩护律师对此的反应也是不同的。第一种是,诚恳提出辩护意见,希望检察官采纳,达成共识,以避免在法庭的阵地战。第二种是虚晃一枪,假意说是辩护A计划,实际上是辩护B计划,以迷惑检察官。第三种是战略模糊,不说辩护的具体计划,而是回答,检察官指控啥、辩护啥。

正常案件的辩护,律师与检察官应该以诚相待,会是第一种辩护方法。毕竟大家都是为了工作,都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个人之间也没有私仇,没必要使用孙子兵法。但在不正常的案件辩护时,情况就不同了,此时的检察官是奉命违法或违规办案,在不择手段赢得诉讼。此时对律师的问询是套话而已,律师焉能上当。此时有律师会使用第二种辩护方法。但是,律师的将计就计法,可能违背职业伦理,当事人及其家属也未必理解。所以实践中,老律师采用第三种的辩护方法为多,即战略模糊,使得检察官使用战术心中无底。

三国志记载,刘备取益州时,庞统献计“今因此会,便可执之,则将军无用兵之劳而坐定一州也。”先主曰:“初入他国,恩信未着,此不可也。”璋既还成都,先主当为璋北征汉中,统复说曰:“阴选精兵,昼夜兼道,径袭成都,璋既不武,又素无预备,大军卒至,一举便定,此上计也。杨怀、高沛,璋之名将,各仗强兵,据守关头,闻数有笺谏璋,使发遣将军还荆州。将军未至,遣与相闻,说荆州有急,欲还救之,并使装束,外作归形;此二子既服将军英名,又喜将军之去,计必乘轻骑来见,因此执之,进取其兵,此中计也。退还白帝,连引荆州,徐还图之,此下计也。”先主然其中计,即斩怀、沛,还向成都,所过辄克。

庞统实际上出了四个计策。第一个计策最狠,聚会时鸿门宴直接抓捕对方,就如商鞅之擒杀魏将。商鞅遗魏将公子昂书曰:“吾始与公子驩,今俱为两国将,不忍相攻,可与公子面相见,盟,乐饮而罢兵,以安秦魏。”魏公子昂以为然。会盟已,饮,而卫鞅伏甲士而袭虏魏公子昂,因攻其军,尽破之以归秦。但是这样的计策,是纯粹的军事考虑,没有考虑到政治。刘备还要经营再益州,需要笼统人心,不能给人太毒的印象。第二个计策是,乘其不备,不宣而战,也是军事考量大于政治,偷袭的出兵不够堂正。刘备采取中计(第三个计策),则可以找个借口,分化刘璋与将士,也不会马上引起民心反弹。至于四个计策,是以拖待变,意思不大。

律师辩护也一样,不仅仅要考虑辩护策略,还要考虑该策略之后带来的影响。计策过于凶猛,副作用也大,过犹不及。战略模糊,不够犀利,但也没副作用,把争议交给法庭来裁决,也符合法律的规定,因而经常被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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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915篇文章 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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