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小网红,消费后喜欢随心所欲写个评论,吃的高兴就来个好评,心情不好就来个差评。这天,来到一家咖啡店,看了十几个品种,点了其中一个。店员抱歉地说,不好意思,这个品种今天卖完了,没有。小网红一听就不爽了,既然没了,为啥牌子还挂在这里呢,不是欺诈顾客呢?于是双方发生了口角。小粉红咖啡也没吃,就在该店网站下留言,说“点啥没啥,差评!”。他的两个评论区老友,也跟进说,楼上说得对,注意这家店。
这店主也是年轻气盛的,见惹了个找茬的。二话不说,就按照小网红的大名去网上搜索,发现了小网红社交媒体,以及其他店铺对他的不满,于是就把该网红的名字、照片贴到自家网站来反击,提醒店家记住此人,防止被瞎评。双方的舆论战升级了。小网红就去找律师咨询,商讨应对。那律师最近案源不多,正发愁着,见来上门案子,就建议小网红起诉索赔,一是对方侵犯了其名誉权与肖像权,此官司必赢,可以获赔,二是通过打官司可以带来流量,小红花可以成为大网红。听完分析,小网红也觉得是一个机会,就起诉了。
店主接到起诉书后,更气了,把起诉状贴出来。那些曾经被小网红评论过的店铺,也群起同仇敌忾。私下对店主说,你找个律师去应诉,如果真的诉了,赔偿的金额我们众筹,让小网红恶名远扬。店主对官司的输赢吃不准。就去找韩助理咨询。韩助理说,这个官司打下去,结果是两败俱伤,原告乱评是过错在先,店主贴出其肖像是以毒攻毒,亦是侵权。法院大概率会判决店主侵权,下架照片,并赔偿损失,惟原告也有过错,赔偿的金额很少,象征性的意思意思而已。而小粉红虽然官司胜诉了,但是乱评的恶名也钉在杠头上,得不偿失。店家说,那没有赢家吗?韩助理抿嘴一笑说,有啊?店主问,谁呢?韩助理说,律师拿到律师费了,吃瓜群众看到戏,其他店主出气了。店主再问,我也不想打这个官司啊,但对方不撤诉,我也只能硬着头皮去应诉了。
周律师在旁边听后,大笑道,我有办法。店主问,啥办法?答,你去匿名留言给原告说,就算官司打赢了,以后也就没人敢当你女朋友了,得之桑榆,失之东隅,不如收手。果然,留言后,一群网友也跟着起哄。小粉红想想,打这场官司的副作用不小,而且对方已经主动下架了,不如偃旗息鼓,不打了。回头去找原律师要退费。那律师说,是你自己原因不打的,根据合同条款,不退费。小粉红说,你不退,那我也给个差评,再找本案对方律师来起诉你。这律师忽然感到一阵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寒意,遂退回一半费用。那边,韩助理因没代理店主,也就收了点咨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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