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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出了个保时捷女打人事件。730日上午,重庆渝北区两路附近,一时髦女子开红色保时捷掉头时,与一开奇瑞车的男司机发生口角。该女子戴墨镜、穿吊带、戴帽子,甚为霸气,先出手给了男司机一耳光。不料,男子被激怒,反手重扇了女子一记耳光,女子头上的帽子也被扇飞几米之外。事后,交巡警查明,女子未按规定掉头,予以罚款200元;驾车戴帽、穿高跟鞋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扣2分、罚款50元。双方就纠纷达成调解协议。

 

本案处理,颇为低调,双方的动手行为,都没有被治安处罚,好像没有发生过似的。有人问,女子违章在先,又先动手,男子的反击是否正当防卫呢?按,女子的动手,属于殴打他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之规定的。男子的反掴,也非正当防卫,亦是殴打行为(如果是正当防卫,男子应抓住女子的手,予以制服)。不过,男子的反殴,情有可原,可以从宽处罚。对此最精确的法律解释,该是《唐律疏义》第310条:“诸斗两相殴伤者,各随轻重,两论如律;后下手理直者,减二等。——换言之,这是一个互殴案件,男子是后下手的,而且对于事件起因没有过错,故对男子处罚,是参照对女子处罚的基础上减轻二等处罚。

 

本案中男女双方最终都没有被处罚,是因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的规定,对于民间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双方调解的,可以不罚。法律上这样处理没有问题,只是社会观感上有点不解。本案殴打所致的是轻微伤,属于治安案件,可以和解。如果殴打致轻伤以上,则是涉嫌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则不能和解,必须追诉刑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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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3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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