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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药家鑫父亲药庆卫起诉张显名誉侵权立案。张显是西安科技大学的副教授,在药家鑫交通肇事一案中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系公民代理。药庆卫认为张显在代理过程中,发表不实言论,侵犯了其名誉权。该侵权是否成立,还有待于法院认定。而本案带来的思考是,何处是代理人言论的界限?或许会形成一个规则。

 

诉讼代理人,其职责是代理诉讼,即代写诉状、代为提供证据、代为出庭、代为承认、变更、撤回诉讼请求、代为调解和解等。这些都是职务行为。张显不同于一般代理人的是,在网络上透露药家鑫的家庭情况等,引起社会舆论的普遍关注。显然,这不是代理的范围,但又是以代理人的身份发表的,所以可以称之为“代理人的庭外言论”,法律对此尚无规定。笔者的观点是:1.代理人在庭外发表,涉及案情的,都是代理人庭外言论。2.代理人庭外言论必须忠于案件事实。3.代理人披露案情,要经本方当事人同意,并且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4.代理人对对方当事人的观点可以适当公评,但不可以人身攻击。5.代理人庭外言论不应影响正常的审判。即代理人庭外言论是有限制的,以不侵犯他人权益,不干扰法院的正常审判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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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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