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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刑事案件的家属,来请律师时,都显得很紧张,担心其手机被监听——难道监听这么滥了吗?印象中,司法机关对监听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只能针对犯罪嫌疑人的。而如今随着手机的普及和技术的成熟,传闻中的监听越来越多了,监听对象除了犯罪嫌疑人的亲朋好友,还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者,还有律师被监听。除了司法机关进行监听,监狱对进出的电话也监听,市场上更有私人侦探从事监听活动,电信运营商的监守自盗监听也偶有所闻,总之谁都可能监听和被监听。
我在微博上发出求证手机监听的消息后,没想到引起很多人有同感,说,当手机通话异常的时,譬如回音、嘈杂,他们的第一反应是电话可能被监听,而采取的对策是,重要的东西当面谈,电话中不谈,平常就当电话被监听,或者备置多部手机、多张手机卡。确实,电子设备方便联系,但安全很不靠谱,容易被人截获,除了手机还有电脑,一个黑客软件,就可能偷光电脑中的所有资料。在电子时代,人们就好像是鱼缸中的金鱼,没有隐私,任人窥视。
从法律上讲,手机通话和邮件内容是宪法保护的通讯自由权,不容侵犯,如果被肆无忌惮的侵犯,则人人自危,社会亦无安全感,因此有必要处罚非法监听监控行为,在刑法上单列非法监听监控电子设备罪。除为国家安全和刑事案件办案需要外,任何的监听监控都是犯罪,在国家安全和刑事办案中滥用的,也构成非法监听监控,并罪加一等。
也有少数反对意见认为,如果立法规范监听监控,那么这个法律很可能变成“政府的任何监听监控都是合法的,而民间的任何监听监控都是非法的”,反而会造成更严重更严厉的监听监控,而如果不立法,民间监听监控在一定意义上能监督政府人员,这真是一个无奈的以毒攻毒。由此亦可见,监听监控不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而且是一个政治问题,而法律只有在政治清明的时候,才能成为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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