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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不想当元帅的士兵不是好士兵,一个不想出名的律师不是一个好律师。名利双收是非常现实的世俗观,虽然最终的结局也如红楼梦的《好了歌》,梦一场。律师不必忌讳说名利,只要是诚实劳动、正当所得,可以理所当然地受之。那些忌谈名利,漫说理想的,未必真实。古人说人生三不朽。《左传·襄公二十四年》:太上有立德, 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孔颖达疏:立德, 谓创制垂法,博施济众;立功,谓拯厄除难,功济于时;立言,谓言得其要,理足可传。”至今还是有借鉴作用。

 

目前的国内名律师的走向,大致可以分为三种:

一种是亲权力的,红顶律师,长袖善舞,但只是律商而已。一个成功以法律赚钱者,不足道。还经常出现勾兑现象,譬如最近的海南高院副院长腐败案,卷入的律师不少是律协任要职的,可见一斑。讽刺的是,这种腐败,红顶律师最有机会做,普通律师接触不到倒也无虞。这类律师对律师界本身没啥贡献,是隔膜的,既不是律师所选出的,也不能代表普通律师的立场。

 

第二是亲民间的,关心民间疾苦,尤其致力于平反冤案,颇有墨家的精神,但是结果呢?走在一线的律师,有的被吊证、有的被停业,有的被封号,似乎成为了官家的对立面,做律师把自己也做进去了。就如金庸小说中的江湖上的侠客,路见不平一声吼,除暴安民,自然是很受老百姓的欢迎,声望日隆,也当然被朝廷所忌恨,成为目标了。不过,求仁得仁,亦是无怨。

 

第三种是逍遥的技术流,既不亲权(如有事,也周旋),也不死磕(如有需要,也会磕)。与各方保持距离,就按法律步骤走,以技术取胜。譬如惠州的余律师,办案旅游两不误,闲时出本书。上海的周熙律师,也是一边办案,一边出了两本《诗集》。纵观历史,学法律出身的作家不少,譬如托尔斯泰《复仇》、雨果《悲惨世界》、巴尔扎克、狄更斯,卡夫卡《审判》、福楼拜,他们把法律的经历与故事写入小说,道出“最高的法律是良心”(雨果语)。就如曹丕《典论·论文》“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年寿有时而尽,荣乐止乎其身,二者必至之常期,未若文章之无穷。是以古之作者,寄身于翰墨,见意于篇籍,不假良史之辞,不托飞驰之势,而声自传于后。”成为法律作家,不失为一条好路,但须得有天赋(像刘昌松律师写法律评论,亦是此类)。

 

名律师也意味着更大的社会当担,人各有志,不同选择。我是挺欣赏已故的浙江名律师曹星,他还是音乐家,亦是社会名流与社会活动家(当过浙江省律协会长),既把自己的事业做好(星韵所曾是浙江第一大所),又为广大律师做事(关心年轻律师开拓市场),左右逢源,中庸处事,获得民间与官方的一致好评。在当前的社会中,也算是一个识时务谋善事的人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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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2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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