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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1日,最高法院颁布一批民法典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其中第八个案例是《近距离安装可视门铃可构成侵害邻里隐私权——人脸识别装置侵害邻居隐私案》。
 

该案案情是:原告与被告是两家前后栋楼的邻居,相距不足20米。被告一家入户门上安装了可视门铃,正对原告那栋楼多家住户和阳台。原告起诉被告侵权。上海青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可视门铃能通过人脸识别、后台操控双重模式启动拍摄,并可长期录制视频并存储,加之原、被告长期近距离相处,都为辨认影像提供了可能,以此获取住宅内的私密信息和行为现实可行,原告的生活安宁确实将受到侵扰。因此,被告的安装行为已侵害了原告的隐私权。故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拆除可视门铃的诉讼请求。

 

本案很有典型意义的。现在的视频技术很发达,满大街都是监控。于是私人住宅,也有样学样,有的在楼道上私装摄像头,有的门上安装可视门铃。这些摄像头,会拍摄到左邻右舍,所至范围内,对方一举一动都在掌握中,而且可以使用手机APP随时查看。显然这是严重侵权的行为,侵犯了邻居的隐私权与肖像权。在摄像头生活下的邻居充满了不安与困扰。对于这种长期的、监控式的侵权,邻居完全有权正当防卫,要求拆除摄像头或遮盖摄像范围。就如本案,邻居以起诉的方式来维权,法院也支持其诉讼,保护了其隐私。

 

从个案得出的另一个经验是,要加强对楼宇安装摄像头的管理,在公共通道等可能影响邻居的地方,不得安装。违者,应该予以行政处罚,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换言之,小区、楼宇、家门内外,可能影响他人的场所,不得私装摄像头。摄像头只能安装在独自的私人空间,不得影响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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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62篇文章 1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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