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扫地大妈在公司里是鹤立鸡群的,五十多岁、一米七身材、利索手脚、响亮的东北普通话。我第一次去公司拜访客户时,就注意到了她。好奇问老板,你们雇了一个勤快的东北大妈。办公室主任说了招聘的故事。公司需要清扫,去劳务市场找保洁工。劳务中介推荐大妈说“她家里苦,人勤快,会以厂为家的”。公司试用了一个月,觉得还可以,就留用下来,一留就是十几年。大妈家在黑龙江的农村,村里没有工业经济,出来打工,丈夫与女儿还在老家。因为上海回黑龙江的路费不少,她经常呆在厂里过年。老板怜之,发点加班费或红包。

大妈赢得大家的尊重,主要是她乐于帮人,就像一个大姐。公司为她提供了宿舍以及一顿午餐,她觉得像个家了,也省去一笔昂贵的租房费用,要知道在上海租房一个月起码上千元,超过工资20%了。她做好保洁工作之外,一些杂事都很乐意去干,无论是老板或者其他员工的公事还是私事都看在眼中。丈夫也来过上海看过他,看到她会使用先进的电饭煲很吃惊,还能这样做饭啊。大妈则问了农村的收成,没有大的改善,丈夫辛辛苦苦一年,还不如她干三个月的工资。丈夫也以为大妈有本事,有事就来商量了,而不是以前的命令式口气。事实上,大妈的工资大部分是寄回老家,给女儿读书,慰问公婆与自己的父母等。

女儿也来过上海看过母亲,看到干净的环境,也满意。但她回去后听说这样地方工作的人工资起码上万,就去咨询了她的亲戚律师。亲戚律师一了解,果然发现了问题,原来扫地大妈与公司签订的承揽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这样出工伤、工伤基金不管,老了也没有退休金。大妈不识几个字,觉得公司也对她好,对合同不懂,也就这样续签着。于是女儿让律师亲戚给公司发了一个律师函,要求补偿、改正。老板收到律师函后有点错愕,觉得没有亏待大妈。就来问我,我说大妈刚开始工作时,扫地不需要打卡上班,完成任务后也没考核,可以算承揽关系,但后来大妈干的活多了,除了保洁,还有跑腿的杂事,并且每天打卡,受到公司的人事管理,已经转为劳动关系了,待遇是该提高。承揽与劳动关系的区别,主要在公司对雇员的控制程度,有无人身、经济、工作上的附属性。

老板专门找大妈谈了一次,问有啥要求,可以提。为啥事先不沟通,就让律师发函?他们办公司也不容易的,要每天想着赚钱给这么多人发工资。扫地大妈这时候才弄清原委,既担心失去工作,也不满亲戚律师的贸然,就向公司表态,公司愿意提高多少待遇她都接受,只希望公司不要记仇,并且解聘了她那个亲戚律师。公司开了个会,会议决定把大妈的承揽合同转为劳动合同,补缴以前的部分社保,工资根据工龄计算也提高了。大妈很激动,但还是担心那封律师函冒犯了老板,女儿固然是为了她好,但也唐突,她在犹豫中生活。

又过几年,我再去公司,没看到大妈了。问去哪了?老板沉重地说“走了”。她感到身体不好,请假回老家休养,期间生病去世。是她女儿打电话告诉公司的。她交代女儿,不准女儿对公司提她不想提的要求,公司就算有做的不好的地方,但总的来说对她是好的。很善良。所以,这次女儿来,也没有提什么要求。公司再次开了一个会,同意为大妈争取工伤待遇,还额外给了大妈家最后一笔抚恤金,有几万元。大妈女儿带着母亲的简单行李与抚恤金默默离开了。

 

 

话题:



0

推荐

丁金坤

丁金坤

4700篇文章 1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