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总是上海人。去年,他在一场股权官司一审败诉后,经朋友推荐找我法律咨询。我们都在浦东,就近找了一个星巴克见了面。他中等身材,戴着眼睛,语气温和,儒雅风度,看上去很年青。
但案子相当令人揪心。他与江苏一家公司签订了股权认购合同,约定投资600万,取得该公司15%股权。他汇入400万后,没有取得任何股权。就请律师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400万。对方(公司)则反诉要求他继续汇入200万,并支付违约金168万(投资金额的30%)。卢总一审败诉了。法官认为合同有效,需要继续履约,驳回卢总诉求,支持对方诉请。
我一看合同,大喊中计。这是一份狡诈的专业合同。正常的投资合同,投资人都是与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或增资扩股合同,但卢总却是与被投资的公司签订股权认购合同,而公司本身是不能“自己卖自己股权”的。而且一旦对方违约,是公司承担责任,幕后人没有责任,而卢总违约,幕后人可以操纵公司来追债。
该案诉讼标的不小,律师费不菲,卢总忧心忡忡。我就建议卢总与二审的律师协商风险代理,减轻点负担。二审是两个经验丰富的律师代理的,上诉意见很有力,认为合同目的已经落空,不应继续履行。但现在的二审改判率不到10%,上诉案件十有八九是驳回的。二审果然维持了原判。
最可糟糕的是,卢总还要支付根本与实际损失不符的168万违约金。卢总一审起诉时,以为可以解除合同,对违约金就没有去提意见。等到二审,再提违约金太高,法院就不理了。他运气真的背。二审判决后一个多月,最高法院就出台了关于民法典合同篇的司法解释,这种违约金,一审应该释明,二审可以调整。
卢君的生活完全被这个案子套住了。投资400万一无所得,如果继续投资200万,损失更大。因为在一审时,他申请诉讼保全,冻结了公司账户,账户上只有一千多元,而且双方早无任何信任度了。二审后,对方申请了强制执行,冻结了他的银行卡包括微信、支付宝。一提起这个事情,他就愤怒、郁闷、无奈。他在想办法收集证据准备报案,他在努力谈项目去挣钱维持生计。
3月的最后一天,他忽然走了,据说是心肌梗塞。再也不会做梦后悔那份合同。书生曾意气,遇人也不淑。
卢总来咨询时,尽管内心压力很大,但谈事平静。我见他手头日本业务不少,就问是否曾去日留学?他说在东京大学读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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