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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刑事案件认罪认罚(90%左右),是辩护律师与检察官之间完成。认罪认罚,从法律上来说,是辩诉协商,考虑到办案成本与法律风险,双方可以达成共识。但从生意上来说,则是讨价还价,形成了一个司法生意场。需要警惕。

其实,司法生意在公安侦查阶段就开始了。有一次,我去辩护一个大案,会见当事人多次,写的辩护词也翔实,自以为是很尽职了,但办案人员还是直接给家属打电话,说律师与他沟通不够。起先,我很难理解这个说辞。律师电话打了、文件发了,是对方不愿意沟通,还反说律师的不是。再思考一下,就豁然开通。是办案人员在挑拨现在的律师,而意图更换为他们指定的律师。这是一笔生意,不但能控制住案件的走向,而且财源滚滚。所以,有机会大数据去查查,某某办案人员的周围总是哪几个固定律师在辩护,就是一个生意圈。

司法生意的核心就是费用了。正派的律师,与家属签订聘请律师合同,都会按阶段固定收费(或按照小时收费)明码标价,而且会分办案阶段与家属签订,给家属换律师的机会。甚至不会为了留住客户,就一次性三个阶段(公检法)绑定收费。不正派的律师,则往往在律师费之外额外收取风险代理费,譬如约定被告人案件被撤销收多少、判几年收多少、判缓刑收多少。刑事案件是不允许风险代理的。律师接收案件后就该全力以赴,也不应存在额外的费用。但自有司法生意场后,额外的费用就多起来了。有的家属追问这额外的费用是什么?有的律师会回答搞关系的费用,办案的成本。呜呼哀哉。假如真的是搞关系,那可是涉嫌行贿受贿了;假如没有去搞关系则涉嫌欺诈。天知道,有没有去搞关系。这类律师的收费套路,还往往是低报价,先把案子接了,到了关键时候如取保候审、认罪认罚时,开出大价钱,把案件当做金矿来挖。而正派律师,一不拍胸脯,二不搞关系,三是报价正常,反而得不到当事人的认可。劣币很轻易驱逐良币,盖法治不彰也。

目前的生意场,公检法三个阶段中,侦查阶段就开始了,检察阶段(审查起诉)交易最集中,到了法院阶段反而少了。因为认罪认罚制度下,检察院是刑事辩护的核心阶段,认罪认罚后到法院只是走个程序。当然,正派的办案人员也还是很多的,司法追求的是正义,办案根据证据与法律来。这种靠山吃山的司法生意,往往涉及违纪违法甚至犯罪,风险很大,不要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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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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