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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启东发生老百姓抵制王子企业污染事件,最终工程被取消,而参加事件的相关人员也被秋后算账。这是一个死循环。如果没有群众事件,工程无论如何不会取消,而如果发生了群众事件,无论如何会有人去坐牢顶罪。呜呼,所谓之代价也。当然,对坐牢的,也要具体分析:如果是枪打出头鸟的,则老百姓会给坐牢的送饭,他是政府的罪人,乡人的英雄。如果是借机打砸抢,泄私愤或破坏公私财产的,则是该受到法律制裁。

 

那么,朱宝生属于何种人呢?因未见证据,尚不能下判断。从经官方许可的、一面之词、惜字如金的“江苏启东10余名冲击国家机关嫌犯月底受审”的报道来看,朱宝生涉嫌的是刑法第290条第二款规定“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指控事实有:“把将一件标有环保和抗议图案的T恤套在启东市长身上,以及与其他不法人员强行冲破警察警戒,冲击、打砸国家机关办公大楼。”报道还说,官方没有起诉事件组织者——相信这个话大多人是看得懂的,即大抵是查不到组织者,或者根本没有组织者,或者担心得罪太多老百姓吧。

 

朱宝生有罪、无罪,应以事实与法律来定的。但从起因看,朱的行为是“事出有因,情有可原,虽有不当,酌情处理”。在这起环保群体事件中,启东老百姓是逼上梁山,最后没办法走上街头的,之前也穷尽了种种救济手段,但都无效,事后也表明这个项目中多名官员腐败渎职,并已受到处罚。而从事件中汲取的教训应是,政府对重大环保项目,一定要事先征求当地居民的意见,才能施行,而不能一意孤行,无视居民利益,否则等到工程被中途终止,则损失巨大,企业、政府和居民是三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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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4篇文章 4天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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