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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飞机,也要系好安全带啊!近日,海南航空一架从成都飞往北京HU7148航班遭遇晴空颠簸。部分没系安全带的乘客直接“飞”起来撞到天花板。降落后,发现共30名机组成员和乘客受伤。颠簸的原因待查中。

 

这个事件中,没有系安全带的乘客,至少要自负部分责任了。海航是否要承担责任,关键是看,该颠簸是否“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飞行中的颠簸,有多种情况,是否不可抗力,要科学的调查结论。如果是不可抗力,可以免责或部分免责。如果不是不可抗力,则海航应对不足,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窃以为,法律对于不可抗力的规定不完整。对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后果,如果一方不赔偿,而要另一方面全部自负其责,也是不公平的。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各方分担部分损失。所以本事件中海航还是要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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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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