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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京报报道,沈阳女子郭宏侠,发微博举报沈阳市主要领导设置维稳工作组、滥用职权等,被警方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十日。该微博仅被转发4次,评论3条。

 

此案之不当,毋庸讳言。其一、举报内容是否事实,尚需核实查清。查清之前,何以定为谣言?其二、即便谣言,也要足生危害,影响社会秩序,才予以处罚。而本案中微博才转发4次,评论3条,影响力极其有限,危害何在?其三、公民监督官员,是宪法赋予其之权利。公民行使该权利时,若有不当,但非恶意,也不该处罚。涉及的领导,完全可以发布新闻澄清。何必动辄抓人,导致矛盾更深,传播更广。

 

而本案法律之不足,体现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赋予警方权力过大,对被执法者救济不够。公安行政拘留当事人时,没有第三方的审查,也没有当事人律师的申辩,缺乏监督,容易出错。日后修法时,可参照台湾的《社会秩序维护法》,对于是否拘留,应该由法院来裁定,在执法过程中,允许当事人聘请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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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832篇文章 8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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