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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个一万元喝马桶水的案件,颇以为是杜撰的,但看视频中法官的陈述,又是真实的。案情是,甲乙两个朋友,在乙家喝酒。乙说,若喝了我家马桶里的水,给你一万元,并将一万元转账给第三人保管。甲听后,就舀起一杯马桶水喝了下去。第三人当场将一万元当场转账给甲方。三个月后,乙方反悔,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返回一万元。法院判决打赌协议无效,双方过错对半,返回五千。

判决引发热议,各打五十大板,有支持反悔赌约、浪费司法资源的嫌疑。以后打赌输了,恐怕都会来法院要求部分返还。不如判决,赌约是非法债务,不予处理,全案予以驳回,干净利索,也是对出尔反尔的甲方的一种惩罚,至于乙方的获利,也是马桶水换来,付出代价,无需理会。这样判,有利于社会风俗,节省司法资源。

考证法院的判法,法条本身也有原因。现有的民法典对于无效合同的后果,都是双向返还,再根据过错赔偿损失。此规定过于狭隘。实践中,无效的合同的后果千变万化,单靠此法条会造成具体个案的不公平。就如本案,套用该条款,就会机械认定打赌双方都有过错,故部分返还。假如换个思路,根据生活常识,对于此种双方都有过错的无效合同,法院不应去理会,避免消耗司法资源去处置,就会判决驳回了。

本案中除了打赌协议违背善良风俗无效外,还有一种思路。就是喝马桶水是一种恶意戏谑的行为,就如周星驰电影中常见的整蛊行为。一方恶意戏谑,另一方真诚相信的,还是无效的民事行为,须赔偿损失。以此判决,则该一万元也不该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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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888篇文章 5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 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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