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律师成为刘志军的最后一根稻草了。这位原铁道部长,在其下属政治部主任出事时,花钱通关系,结果被骗,而且被供出是主使者(目前该诈骗案正在审理中),由此可见部长本就不信律师。现在被指控受贿六千余万元,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30亿元的项目,重罪关乎掉脑袋,于是刘家人聘请律师为辩护人,但刘要该律师保证其不死,显然这是律师做不到的,于是该律师退出辩护。而后,峰回路转,刘志军接受了北京法律援助中心派的一个免费律师(大抵是组织上安排的),看来刘对组织尚存侥幸之心。可是,不担心这样的律师身在曹营心在汉吗?
法律援助制度亦可以休矣。对如此有钱的被告人都“援助”,还有谁不可以援助呢?对谁都援助,与其说法律法律帮助,不如说是,上以配合演戏,下以安抚草民,法律正义,形存实亡,援助律师,一道具尔。
史记酷吏传序云:“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奸伪萌起,其极也,上下相遁,至于不振。”——没有司法独立,审判公开,这样的庭审大抵演戏走过场而已,公检法是主角,而律师配角,亦是特色社会之一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