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户籍管理,漏洞百出。一方面是有很多黑户口,没法读书、就医,一方面是权贵拥有双户口甚至更多的户口。双户口,就等于一个人两个身份,很方便于违法犯罪,譬如转移财产、享受福利、办护照,以及漂白案底等。这块法外之地,究竟是如何形成的,该承担何种责任?其实,双户口人员,非富即贵,即可知这类违法犯罪,基本是与官方联手作案的,只是官方知道利害关系,隐蔽的深而已。
从法律上来看,当事人要办假户口,就要出假证明、假印章,其涉嫌刑法第280条第一款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以及第二款的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之后,把材料交给承办警察,承办人对不符合规定,还予以办理的,涉嫌违反刑法第397条的滥用职权罪。如果当事人是行贿给承办人的,承办人还涉嫌受贿罪。承办人如果严重不负责任,违法办出户口的,则涉嫌玩忽职守罪。实践中最多的是,官方徇私舞弊,与民间联手造假,而指示造假者,往往是更大的官员,尤其是公安系统的利用职务之便。
双户口的屡见不鲜,是社会严重腐败的表现,这意味着从身份开始一切在造假。整饬吏治、防止违法,要从该源头抓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