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华裔神探”李昌钰在南京三江学院,作“从世界名案看能力培养”的主题演讲。他点评了南京银行枪击案,说“这个案件的问题在于有很多可能,嫌犯从长沙一路畅通跑到南京,然后又能逃脱,一方面说明他反侦查能力强,一方面也可能有人在掩护他。我们要做一个时间和地点的分析。他的交通工具究竟是火车、汽车还是飞机,要做一系列的分析。”
他说“破一个案件通常从四个方面着手,物证、人证、资料库、运气。破案像一张桌子,有四个脚,缺一个脚都是不行的。”李博士认为运气也是很重要的,没有运气就像缺一个脚,还是不行的。“假如他经常换衣服,那他的衣服在哪里?假如知道他生活的场景,身上的煤灰、花粉啊,用这些去分析他可能居住的地方”。他强调,在分析之前要找到嫌犯的衣服,没找到衣服就没法分析。
很赞同李博士办案的“桌子理论”,律师办案也完全可以借鉴。律师办案,一般涉及事实和法律适用两部分,按王泽鉴的说法,是在“事实与法律之间穿梭”。对于事实要以证据说话,包括证据的取得和分析。通常证据,就是物证和人证两大类,物证比较固定,而人证容易变动,因此律师盘问和反盘问证人需要高超艺术。而资料库,则是法律的适用,包括法条和先前案例的查询比较,这点德肖维茨是很重视的,他甚至说案件的胜负不是决定在法庭上,而是在图书馆,可见准备、分析之重要。事实上,律师的价值体现,也就在于根据案件的特殊性,从而找到最适合的法律。至于运气,办什么事情都要运气,办案也不例外。通常,案情是在变动的,律师周旋与本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及其律师、以及法官中间,每个人的想法改变,都会影响案件进程,这些不确定的因素,也也可以说是运气吧。总而言之,律师办案要细心观察和人性洞察,从观察中取得证据,看清事实,而从人性中看到纠纷的本质。。
李昌钰还点评了福尔摩斯,说福尔摩斯“神话”了刑侦。比如在某一篇小说中,福尔摩斯在窗台上发现一根毛,立即拿出放大镜进行观察,之后作出判断:是黑猩猩,是母的,是从非洲来。李昌钰说:“我们到现在也没有这个本领,我只能告诉你那是黑猩猩的毛,也没法告诉你它怀孕三个月了。”放大镜只能把羽毛放大,是看不出来具体的组成元素的。福尔摩斯在破案时经常运用推理演绎逻辑,很少用归纳法,而现在的刑侦鉴识工作所用的化验方式是多元化的。福尔摩斯用个放大镜就能看到里面的元素,从科学的角度,一部分可以,一部分不可以,还有一部分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李昌钰说,福尔摩斯是一个抽象的人,书中涉及的物证也比较抽象,而自己是个有血有肉有感觉的人,不是每个案子都可以破案,而且破案时是一个团队的打拼过程。
我觉得李昌钰能成功办案,除了天赋和勤奋外,很大的一部分是依靠美国的现代科技,“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很多事实,可以技术分析后推理出来,而这点中国还很落后,办案还是靠“口供”,其实没有科技,对“口供”的真伪也是难以辨别的。破案和审判,都是对以前事实的还原,理论上是只能无限接近,不能完全还原,但是在理论上,案件或纠纷发生时,其时间、地点等信息是独一无二的,如果撒谎总能被击破的。所以,侦探和律师的工作也是双重的,一方面是发现事实,一方面是击破伪证。这些,也都是要运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