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一些有影响力的案件中,屡屡出现即司法人员诱迫当事人聘请御用律师的怪事。譬如抚顺截访命案二审中,一审的辩护律师王令被悄然换为抚顺当地律师。抚顺律师没有坚持一审正当防卫的无罪辩护,而是配合了二审的有罪审判。又譬如,周泽律师在微博爆料“下午在宁夏中卫看守所会见了发博文批评海原搬迁因言获罪马忠琦。他说检察人员几次跟他说,如果配合好,不找北京律师,找海原什么律师都行,保证对其从轻从宽;如果不配合,就公事公办。”这些司法人员办案的逻辑很荒谬,把把案子变成斗律师,以为把辩护律师打倒了,案子就可以操作为铁案了。
御用律师的出现,主要是办案机关为控制案情,遮盖办案中的违法,而打压坚持原则的辩护律师。另一方面也有极少部分律师,为了揽业务和得到官方的青睐,不惜损害当事人的利益,迎合官方的立场。显然他们在共同亵渎法律。
御用律师的影响很坏,分化了律师队伍,损害了辩护律师的名声。长久下去,会给民众一个错误的印象,即律师不是法律的守护神,而是官方办案的帮凶,这样会给艰难无比的辩护事业雪上加霜。
事实上,绝大多数律师是坚持原则,坚持法律,为当事人做无罪、罪轻辩护的,御用律师是极少数的隐蔽的害群之马,他们也知道那样做是不对的,只是为了利益而一时丧失了原则,希望他们能自重。我们更要谴责,这些违法乱纪的司法人员,他们是造就御用律师的始作俑者,他们亵渎法律,而且拉律师下水。我们更希望当事人能看清,谁是真正的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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