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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则西,西安大学生。患滑膜肉瘤病,四处求医,无果。于百度搜得北京武警二院有“生物免疫疗法”,慕名治疗,财尽人卒,春秋21。他曾在“知乎”上说“美国根本就没有医院用这种技术,可到了国内,却成了最新技术”。

 

魏则西之死是固然因疾病,但医院的不当治疗,影响了魏则西的身体与生活质量,是民事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在法律上,医院属于欺诈患者,属于医疗侵权,而百度通过竞价排名搜索指向医院,亦有过错(未曾审核广告真实性),属于帮助侵权。根据侵权法第9条的规定,帮助侵权的,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对外责任分担上,百度与医院承担共同赔偿责任;对内责任分担上,则医院是行为人承担主要责任,百度是帮助人承担次要责任。其次,医院使用诈术谋财,尤其针对身患重病者,情节严重的,涉嫌合同诈骗罪。

 

行政法律责任方面主要是:第一、卫生行政机关,尸位素餐,对于人命关天的医疗广告以及欺诈医疗,不闻不问,导致不良广告横行,是玩忽职守,应该追加相关责任。第二、部队医院将科室外包牟利,违反规定,属于滥用职权。其间若有受贿行为,则构成犯罪,应当严肃处置。

 

斯人已去,但愿能形成魏则西规则:对医疗广告要严格限制,而欺诈治疗要严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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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697篇文章 23小时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ad190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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