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吴良述律师裤子被撕事件,经联合调查组调查后认为:“(将吴良述律师)放倒在地、脚踏胸口等动作,发生在一分钟之内,目的是为了强制检查其手机内有无未经准许的录音录像,且法警在拿到手机后立即松开对吴良述的控制,并没有伤害的故意,不属于殴打。”——这个调查结论,以案例形式,为“殴打”做了新“诠释”。然而,经不起稍微推敲:其一、为抢手机,没有伤害的故意,不属于殴打。那为了抢夺财产,伤害被害人,算殴打吗?显然调查组混淆了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放任伤害发生的”间接故意也是故意。第二、发生在一分钟之内,是“赘言”也。殴打与否与时间本无关系。一记拳击可能一秒也不到。
很好奇这个从未公布名单的联合调查组,是何方神仙组成的?据南宁市律协网报道:“6月3日,南宁市发生了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吴良述律师到青秀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期间,与该院工作人员发生争执的事件。事件发生后,南宁市高度重视,市委政法委牵头,由南宁市中院、公安局、司法局、律师协会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一看,更糊涂了。其一、法警涉嫌搜查、殴打,是滥用职权,属于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应该检察院介入,但调查组成员中却偏偏没有检察院。其二、组成调查组的法律依据在哪?职权为何?有权力讯问当事人、做笔录吗?显然,都无。那么这个调查结论,又有什么法律效力呢?其三、再看相关报道“联合调查组组长、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听取吴良述律师以及代理律师诉求。广西法治日报/平安广西网记者”,换言之,调查组中大多数是政法单位,加上半个官僚的律协成员,会不会有偏袒公家人之嫌?法谚“任何人不能做自己的法官”,要公正的结果,须独立、中立的第三方调查才行。所以此调查组的结果备受争议就不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