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告反映:只有不到半数的内部法律顾问有执业经验;
分析:中国律师还处在发展期,大部分有执照的,都在从事律师工作,法务是第二选择。不过,随着律师业竞争的加剧,以及法务待遇的稳定性,很多律师也改行去做法务,而法务做长了,也有转做律师的,两者的交流逐渐多起来,这有利于业务和法律的结合。
二、报告反映:有50%的公司有2-5名内部顾问。(报告中的企业按照中国的标准,都是比较大型的企业。在披露营业额的受访者中,超过60%的营业额在50亿以上。)
分析:企业法务在企业中还是二线部门,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这是因为中国的市场经济还没有法治化,企业管理人员法律意识依然不够强。
三、报告反映:外国律师事务所仍然无法获得长期、稳定的企业咨询业务。
分析:外国律师事务所的客户一般是其母国公司或公民,但即便如此,外国客户对外国律师事务所还是不甚满意,主要是因为中国法律的复杂,尤其是书面的法律和实际的法律不一致,而外国律师事务所往往是照法条念经,没有了解中国国情。现在外多外国所聘请中国律师为顾问,以更好为客户服务。
四、报告反映:在选择本地事务所的原因中,价格只排在第二,本地市场经验和人脉排第一。
分析:事实上,价格因素通常是首选,其次是专业知识和社会能力。而之所以看重社会能力,是因为中国法律还不够完善,司法还受到案外因素影响。
五、报告反映:获取外部事务所的信息来源非常多,但是评估这些律师事务所时,使用的资源则迅速集中。
分析:名所不多,所以资源集中。企业过重评估了律师事务所,事实上应该更看重律师,律师才是实际承办人。名所里的律师不一定都是名律师,名律师不一定在名所。
六、报告反映:只有1/3的外部律师被认为“擅长分析客户的法律需求”。
分析:对于法律的服务的主动性和全面性,这点在香港律师做的最好,大陆律师的服务还是被动性的多,即事后律师去解决纠纷,而不是事先去企业预防风险。不过,目前大陆律师正在尽职地全面满足客户的法律需求。
七、报告反映:在披露了相关信息的企业里,内部法律顾问超过50%的时间在处理日常的反复出现的工作。
分析意见:法务的工作重复是正常的,重要的是法务本人要不断总结经验,全面完善企业的法律管理。诉讼经验对于法务是相当重要的,譬如只有经过诉讼,才能深刻理解合同条文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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