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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可恶,不但骗了入世不深的徐玉玉,还骗了清华大学的教授。而仔细分析,骗子主要是利用了“即时信息”,这种“即使信息”只有知情人才能掌握,具有强大的针对性,从而使人“不得不信”。所以,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惩罚泄露信息者是当务之急。

      

网上说,清华教授是这样被骗的:她刚卖了一套在万柳的180平的房子,成交价1760万。下午钱刚到账,就收到电话说,手续不对,涉嫌偷税漏税(也确实做低了房价)。各种卖房的具体情况合同号手续号都能对上,骗子威胁不转回房款就要上门抓人,所以教授中招了。

 

这个骗局中,除了个人信息外,骗子还使用了法律恐吓,使得当事人恐惧而交财。但如果当事人懂得一点法律,是不可能上当的。因为,刑法第291规定“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可见第一次逃税,只要补缴就行,不作为犯罪处理,故不存在所谓的上门抓人。其次,即使涉案,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也是传唤调查,绝无电话指挥转款之举。很可惜,当事人对法律实务不熟悉,从而不能发现骗局破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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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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