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很简短,说明了两件事,一是分手,二是共同抚养孩子。在法律上,因何分手是私事,不必八卦,法律关心的是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在社会学上,体现了婚姻观,在古代有三房四妾,梁洛施为李泽楷生三子,有功于李家,应有名分,而现代社会是一夫一妻,名分很重,非此即彼,反而失去。又“侯门一入深似海”,不是门当户对的,家庭地位一般不平衡,除非感情很深。当年卓文君叹司马相如“男儿重意气,何用钱刀为,愿得一心人,白头不相离”,痴情可见,而如今梁洛施却传出与李泽楷“协议生子”,呜呼,何之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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