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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洛施声明如下:“各位媒体朋友:新的一年开始,我祝各位百尺竿头,更进一步。踏入2011年,我本人也走进人生的一个新阶段。我和李泽楷先生分手了。我们曾经拥有一段美好岁月,我们的孩子会共同抚养。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是我俩的共同目标。藉此声明,望能结束外界对我们无休止的猜想、臆度。梁洛施 2011年2月26日”

声明很简短,说明了两件事,一是分手,二是共同抚养孩子。在法律上,因何分手是私事,不必八卦,法律关心的是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在社会学上,体现了婚姻观,在古代有三房四妾,梁洛施为李泽楷生三子,有功于李家,应有名分,而现代社会是一夫一妻,名分很重,非此即彼,反而失去。又“侯门一入深似海”,不是门当户对的,家庭地位一般不平衡,除非感情很深。当年卓文君叹司马相如“男儿重意气,何用钱刀为,愿得一心人,白头不相离”,痴情可见,而如今梁洛施却传出与李泽楷“协议生子”,呜呼,何之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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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

丁金坤

4785篇文章 58分钟前更新

上海律师。浙江建德人。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负笈浙江林学院、华东政法学院。曾就职政府、法院,后做律师。本博客期以持平之论,匡法之得失。业务专于刑事辩护、海事海商、知识产权、涉外诉讼仲裁等。  Email:lawlaw202@outloo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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